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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井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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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井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4-20 00:00:00 浏览:  3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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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旭峰吴焱明蒋本跃程晓章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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