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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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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玻璃心 发表于 2023-4-21 00:00:00 浏览:  6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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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
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新光光电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康为民、王玉伟、康立新、曲波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年年初至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披露日与关上年实际占同类关联交易关联交本次预与上年实际发关联人业务比联人累计已发生金额业务比类别易内容计金额生金额差异较例(%)发生的交易(含税)例(%)大的原因金额(含税)哈尔滨新向关联人光飞天光
水电费60.0048.0017.7663.0847.91-购买商品电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翔接受关联天物业管
人提供的物业费135.0096.0032.97123.4495.99-理有限公劳务司上年合同及服务周期为2022
哈尔滨新年5-12月,共接受关联汽车租
光飞天光计8个月,本次人提供的赁及服100.0080.0015.4162.4977.97电科技有预计为完整的服务务限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共计12个月。
合计--295.00-66.14249.01--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预计金额与实上年(前次)上年(前次)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际发生金额差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异较大的原因预计金额与实上年(前次)上年(前次)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际发生金额差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异较大的原因向关联人购买哈尔滨新光飞天光
水电费60.063.08-商品电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哈尔滨翔天物业管
物业费130.00123.44-供的劳务理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哈尔滨新光飞天光汽车租赁及服
70.0062.49-
供的服务电科技有限公司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人名称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乔红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4-14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717号主要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717号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主营业务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
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照明器具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康立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861.20万元,净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
7065.1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95.2万元,净利润-671.73万元。(以
务数据:
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值)
2、哈尔滨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人名称哈尔滨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果霖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5-18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761号
主要办公地点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761号L-B号楼310室
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主营业务务,餐饮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翻译服务,打字复印,酒店管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孟子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34.73万元,净资产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
244.8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68.87万元,净利润141.46万元。(以
务数据:
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值)
(二)关联关系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持有上述关联方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88%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持有上述关联方飞天12%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飞天系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2、2020年5月18日,公司关联方飞天设立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天”)并持有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确认翔天同样属于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2023年4月3日,翔天公司作出工商变更,飞天将其持有翔天100%股权转让至自然人孟子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方飞天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及服务、产业园
运营配套服务,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2、关联方翔天依法存续经营,拥有丰富的物业服务经验,经营状况良好,前期合
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飞天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代为缴纳水、电费
以及汽车租赁服务,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代缴价格以届时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价格为准,关联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关联方在每月查水表、电表时通知公司,双方共同查看用水用电情况,公司每月月底前,向关联方支付水、电费。同时,关联方飞天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及服务、产业园运营配套服务,拥有多台商务轿车、客车,经向多家汽车租赁公司询价比较,并考虑公司用车便利性,向飞天采购汽车租赁及相应人员服务。
2、公司与翔天物业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翔天物业为公司提供物业共用
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安服务,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维护,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以及室内设备维修等服务,该等交易系基于协商一致、公平交易原则的基础上,参考所在产业园收费标准并给予一定优惠。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飞天光电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由飞天光电代缴的公司日常经营所使用的水、电费,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直接向飞天光电收取产业园整体的水、电费,因此由其为公司代缴相关费用。飞天光电拥有多台商务轿车、客车,经向多家汽车租赁公司询价比较,并考虑用车便利性,公司向飞天光电采购汽车租赁及相应人员服务。
飞天光电产业园整体物业服务系由翔天物业提供,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向其支付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
综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一)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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