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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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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土星 发表于 2023-4-15 00:00:00 浏览:  4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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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14-00012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14-0001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BeijingChina100083 邮编 100083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涛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唐菡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2-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644935股,每股发行价为1.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644935.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144517.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38500417.8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14-0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238500417.81
减:补充流动资金238500417.81
2022年12月31日余额0.00
注: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一次性全额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监管银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上述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一次性全额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大额资金支付情况: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于2020年12月22日支付了公司基于执行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00元;于2020年
12月23日支付了公司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80000000.00元;于2021年1月
19日支付了四川宏志案件判决应付款47838115.39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公司本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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