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10|回复: 0

双箭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复制链接]

双箭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久遇 发表于 2023-4-19 00:00:00 浏览:  4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双箭橡胶股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双箭橡胶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大会及其参加者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双箭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
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形。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浙江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本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包括以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权登记日;
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确定股权登号码;
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及表决程序。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
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大会。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席。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席。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时间以及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投票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依据公司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
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名称及其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议登记应当终止。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征集人应当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相
关征集文件,并按规定披露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应当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
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宣布提案是否通过。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
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第四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
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
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
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交易所报告。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权益。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六条本议事规则所称公删除
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无新增第四十七条本规则所称公
告、通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第四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
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本议事规则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之抵触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性文件执行,本议事规则应及时进行修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第四十九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会负责解释。解释和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相应条款增加、删除,导致原条款序号发生变更,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9 22:40 , Processed in 0.146248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