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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向东刘圻李春
202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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