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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第2号》”)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独立董事:吴越、江才、徐锐敏
2023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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