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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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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4-22 00:00:00 浏览:  5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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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7566.24万元,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资产置换的事项。
3、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泾申”)及皖投智谷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投智谷”)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经各方共同协商,公司同意机器人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20%持股比例以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上海泾申、皖投智谷各提供500万元借款。上海泾申、皖投智谷的其他股东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同等条件按照80%持股比例各提供2000万元借款。所投入资金将作为启动资金用于上海泾申及皖投智谷项目的开发建设。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机器人公司已向皖投智谷提供450万元借款。
2022年度,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62.70万元。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物联”)及其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联(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
人民币3998.83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英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同电气”)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003.47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赛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75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赛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29.37万元,与关联方皖投智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29.28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暂定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与江苏宏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气”)、智
能物联、英同电气、捷福装备、上海赛虔、上海赛卡、皖投智谷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该等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坏账核销事项。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转让控股子公司宏达电气部分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十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为宏达电气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向银行申请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需要,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宏达电气其他股东亦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反担保或同等比例担保。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将形成的对外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漫吕勇军卢贤榕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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