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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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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ianzhiya 发表于 2023-4-20 00:00:00 浏览:  4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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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
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52739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19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人,代表股份148503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4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04236738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1人,代表股份1042649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7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321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3%;反对4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846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3%;反对4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382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8%;反对4356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9%;弃
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07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04%;反对4356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8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261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刘建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14847500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刘建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
14847500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7655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82%;反对5084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180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34%;反对5084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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