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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关于“宏丰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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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关于“宏丰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wingkuses 发表于 2023-4-19 00:00:00 浏览:  3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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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3证券简称:温州宏丰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3141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丰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41;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2028年3月14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
4、恢复转股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2号)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32126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26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宏丰转债”自2022年9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宏丰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即自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至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期间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宏丰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宏丰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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