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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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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3-4-21 00:00:00 浏览:  4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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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证券简称:德美化工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周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27396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1263%。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127384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260%;
1(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6262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6250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3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6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3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3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3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6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3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3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6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
3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48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6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48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6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21273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审议《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3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6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一)审议《公司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3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6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3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
5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6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丁紫仪律师和邱雯黛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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