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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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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4-21 00:00:00 浏览:  6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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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证券简称:鸿博股份公告编号:2023-03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
4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3年5月10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3 年 4月 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2023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直接持有公司14.30%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30%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议案保持不变,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至
2023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5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
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该列打勾的栏目可提案编码提案名称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全文及其摘要》√
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00《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1、上述1-8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7内容详见2022年4月4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
讯网公司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议案8内
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周一)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
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彬彬游清泉
(3)联系电话:(0591)88070028;传真:(0591)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
间为2023年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同反弃备注意对权提案编该列打勾的提案名称码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全文及其摘要》√
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6.00√报告》
7.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00《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
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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