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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包钢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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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包钢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3-4-22 00:00:00 浏览:  7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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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10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23-023
债券代码:155638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红机制,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基本原则如下: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根据当年实现的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按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规划制定周期及决策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情况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下一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2023-2025年三年上市公司的股东分红计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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