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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方资信、承接能力做了审查,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政策在行业内做了比较,认为公司本次提交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公司
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此页无下文)(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的签字页)张汉玉杨雄沙辉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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