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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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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玻璃心 发表于 2023-4-21 00:00:00 浏览:  5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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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修柱先生,194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毕业,弹药与战斗部工程、强脉冲动力学、爆炸理论及应用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76年1月至1994年11月,历任北京理工大学八系讲师、副教授;1994年12月至1995年6月,任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主任;1995年7月至2009年10月,历任中国兵器工业导航与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咨询委员会主任;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顾问;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兵器工业导航与控制技术研究所教授;2014年7月退休后任宇航学会无人飞行器分会战斗部与毁伤效率
专业委员会荣誉委员、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兵器工业212所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齐荣坤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工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机械设计及制造、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至1991年9月,任哈尔滨电碳厂助理工程师;1994年3月至1997年4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助理研究员;1997年4月至今,任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副研究员;2010年8月至2016年8月,任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曹如鹏先生,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毕业,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2年7月,任黑龙江铝箔厂职员;1992年7月至1993年7月,任中外合资北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3年8月至1997年9月,任中国冶金进出口黑龙江分公司财务主管;1997年9月至2012年5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部门经理;2012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副所长;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副所长;2020年12月至今,任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副所长;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1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应参加董事出席次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应出席出席股姓名会次数数次未亲自参股大会大会的加会议的次数次数高修柱660否11齐荣坤660否11曹如鹏660否11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本年度,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等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
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并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并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中高层年薪及绩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阅《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是公司基于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资金投入需求等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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