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03|回复: 0

京蓝科技:关于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复制链接]

京蓝科技:关于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鲁宾花 发表于 2023-4-20 00:00:00 浏览:  7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711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23-01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蓝科技”)预计2022年度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现就有关风险提
示如下: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5号),预计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申请人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对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进行了首次提示,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在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后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
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风险提示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
三、其他
公司2022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6 11:05 , Processed in 1.196079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