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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涌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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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涌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果儿 发表于 2023-4-21 00:00:00 浏览:  6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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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27号)
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44.4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70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4952830.1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097169.81元。
2020年7月7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33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国产自主可控平台建设项目15007.5715007.5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715.559715.55
3营销中心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152.382152.38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31875.5031875.50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097169.81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83342169.81元。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83342169.81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金额的28.2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
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与说明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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