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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股东回
报、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实际经营
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参考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以及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禾信”)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其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昆山禾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提升昆山禾信的融资能力,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更符合公司对库存商品的控制和管理要求,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本次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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