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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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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3-4-20 00:00:00 浏览:  5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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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
展需要;
3、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
4、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资金需求、融资成本等外部环境因素,建立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分红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3-2025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每年度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2)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时,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1、在每个会计半年度或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
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7、公司应加强子公司分红管理,提高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8、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9、公司报告期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
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报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
发展或法律法规变化进行及时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二条所列各项因素,并积极听取公司股
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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