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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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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4-20 00:00:00 浏览:  6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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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8证券简称:维宏股份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0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1251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31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068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1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2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2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2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7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1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1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1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1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1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6.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4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68%;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1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68%;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68%;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4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68%;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1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1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廷财律师、蒋雨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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