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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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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小韭菜 发表于 2023-4-20 00:00:00 浏览:  5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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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6668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截止2022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1-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6668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利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三峡水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
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或三峡水利公司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
现将三峡水利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1.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
第1页大华核字[2023]006668号专项说明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
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在建工程1179660955.71154729.381179815685.09
未分配利润2238764735.13139256.442238903991.57
少数股东权益286516711.8915472.94286532184.83
本公司对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1年度
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营业收入10176643311.45154729.3810176798040.83
净利润873250914.90154729.38873405644.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4955840.54139256.44865095096.98
少数股东损益8295074.3615472.948310547.3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771696424.20174844.219771871268.4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1665830.03-174844.21111490985.82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第2页大华核字[2023]006668号专项说明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
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施行之日起执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执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专项说明仅供三峡水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3页大华核字[2023]006668号专项说明[本页无正文,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6668号)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洪仪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德福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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