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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议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的审核,并发表事前
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
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马捷叶昌松
202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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