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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届独立董事履职。
2021年12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伟锋先生向董事会提出离职申请,因其离职将导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少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故其辞职申请自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独立董事后生效。2022年1月10日,股东大会选举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李焰文先生、王红强先生。
2022年8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换届前后,独立董事人员没有发生变化,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为李焰文先生、王红强先生。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焰文(召集人)、王红强、吴伟锋(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焰文(召集人)、王红强、吴伟锋(离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红强
提名委员会委员:王红强(召集人)、李焰文(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王红强,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
本科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有色冶金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今在广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现更名为化学与药学学院)任教;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2010年4月至2020年6月任郑州向日葵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广西高校“新能源电化学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年12月至今任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
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化学化工学会理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李焰文,男,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
地估价师、司法鉴定人等多种执业资格是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东莞市财政局财务专家库成员。1989年7月至1993年7月任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教师;1993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3年4月至2019年2月任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年1月至今任东莞市上
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东莞市上
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2月至今历任广东上德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吴伟锋(离任),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并于长江商学院取得 EMBA学位。2001年 3月至今,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
2005年12月至今,任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6年7月至今,历任深圳市弘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深圳义达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瑞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注:独立董事吴伟锋已于2021年12月24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申请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因此报告期内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王红强77700否3李焰文77500否2吴伟锋00000否1(离任)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
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4月19日、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已于2022年2月26日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以2021年12月31日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000万元,该次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焰文、王红强
2023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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