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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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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

稳稳的 发表于 2023-4-22 00:00:00 浏览:  7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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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增补
1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
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细则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
2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
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因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3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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