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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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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梦醒 发表于 2023-4-29 00:00:00 浏览:  5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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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及
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基础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要
求以及《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
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重要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积极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
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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