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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国信证券关于胜宏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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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国信证券关于胜宏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非凡 发表于 2023-4-20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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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宏科技
(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胜宏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重较大,且部分原材料和设备等从境外采购,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因此,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投资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方式
1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且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风险等级较低。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
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内
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货款发生逾期,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
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
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
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3、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避免产生汇兑损失。
24、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
应收账款,避免出现货款逾期的现象,尽量将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王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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