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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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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3-4-20 00:00:00 浏览:  5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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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580股票简称:贝斯特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3075债券简称:贝斯转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衍生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衍
生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3、合作主体
投资的合作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4、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以及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对具体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风险投资管理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
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4、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
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秘书根据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对每一个
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跟踪实施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风险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
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
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
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以及相
应的损益等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风险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充分保
障日常经营情形下做出的,有利于拓宽投资种类,优化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重大影响;2、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董事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和相关管理制度等资料。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决策和管理程序,对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本次风险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
及审批程序;
2、本次风险投资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
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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