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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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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贤权)

稳稳的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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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贤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程贤权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席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投反对票列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出席次数
101000否0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年3月1日,对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在会议上对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
协议之终止协议、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前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4日,对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在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021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2022年5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18日,对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对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在会议上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
价格、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公司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对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除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
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召开董事会的提议;
2、报告期内,无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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