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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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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非凡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3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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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对杭州高
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2022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保留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
天健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保留意见事项表述如下: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
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2019年至2021年,相关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根据判决或调解结果,公司需要向债权人归还借款或承担担保责任,后续实际支付时即被认定为高长虹资金占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收回高长虹原资金占用利息1495.40万元,公司因支付的代偿款或偿还款而形成高长虹资金占用本金
4571.99万元。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整改完毕,天健事务
所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天健事务所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61.87万元。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天健事务所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绝对额3237.39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61.87万元。本期重要
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天健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中
公司管理层的估计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天健事务所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其他应收款和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产生影响,且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该等错报不会影响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天健事务所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见本说明二。
四、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事务所审计,并由天健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65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之所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2019年至2021年,相关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根据判决或调解结果,公司需
要向债权人归还借款或承担担保责任,后续实际支付时即被认定为高长虹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收回高长虹原资金占用利息1495.40万元;公司因上述诉讼事项需履行偿还或代偿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6111.59万元,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因支付的代偿款或偿还款而形成高长虹资金占用本金1084.46万元。同时,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情况且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整改完毕,公司被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最终结论,天健事务所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事项在本期变化情况详见本说明一。
针对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公司存在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情况,公司积极整改,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已履行完毕上述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事项形成的偿还或代偿义务且未收到其他机构或个人要求代偿债务事项。同时,2022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1号、〔2022〕42号),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10001号)所载立案事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蒋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上述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在2022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并对会计师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并提请投资者在充分关注保留意见相关信息的同时,充分关注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期后情况及影响消除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天健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尊重天健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该说明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履行监事会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说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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