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55|回复: 0

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复制链接]

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3-4-24 00:00:00 浏览:  6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3】0332号
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4.29亿元,
同比下滑35.55%,毛利率同比下滑9个百分点,为-5.12%,近三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91亿元、-13.36亿元、-14.66亿元,持续亏损且亏损额逐渐扩大,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仅1.70亿元。
请公司:(1)结合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净资产较小等情形,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2)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所处
行业竞争地位、主要产品盈利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成本费用支出等,说明公司持续
1亏损的原因,以及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揭示风险。
2.关于偿债能力及现金流。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达97.38%。
期末账面货币资金15.33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12.34亿元,主要为承兑及按揭保证金、冻结资金等,非受限货币资金仅2.99亿元。
但短期借款余额32.0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02亿元,合计短期债务超过非受限货币资金的12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5亿元,同比转负。
请公司:(1)补充披露货币资金的主要存放地、货币资金受限
的具体情况、与应付票据的匹配性,说明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支取受限或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2)补充披露主要负债的具体情况,包括取得借款方式、借款方、利率、债务金额、到期时间等,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分析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3)说明在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加整体流动性、保障短期债务偿还等方面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关于收入确认
3.关于应收账款。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9.40亿元,
同比下滑13.64%。近三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6.30亿元、8.84亿元、12.22亿元,计提金额逐年上升。本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0.89亿元,涉及数十家汽车销售或商贸公司,部分单项计提对象名
称与公司原有名称相似,如广州市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华菱星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华菱星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湖南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菱)破产清
2算,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43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66.50%。此外,2022年公司核销应收账款1.39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三年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成立时
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合
作年限、交易时间、应收账款账龄、销售内容,并结合对其的收入确认方式、支付结算方式、信用账期、回款情况、欠款催收及货物
追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往来项目,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2)结合湖南华菱破产清算的
具体方案情况,说明对其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3)逐项列示报告期内核销的应收账款涉及的交易对方名称、与公司的关联
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对欠款采取的催收措施,核销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4.关于分季度财务数据。公司2022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9.2亿元、8.92亿、5.34亿元、10.83亿元,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出
现大额增长;分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2亿元、-6.58亿元、-2.78
亿元、-3.67亿元,公司全年计提减值损失7.82亿元,剔除减值影响,公司第四季度实现单季盈利。
请公司:(1)结合主营业务模式、行业特点、收入确认方式及
利润来源构成等因素,比照同行业公司情况及公司往年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说明公司收入、利润的确认是否具有季节性特征,是否存
3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形。
5.关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控制权变更。控制权变更后,公司关联方采购和销售额均大幅提升。2021年、
2022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分别为3.83亿元、
15.70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分别为7.2%、45.79%;前五名供
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分别为0元、4.58亿元,占比分别为0%、
11.80%。
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关联方销售或采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名称、关联关系、各季度销售或采购金额、交易商品、平均价格、付款情况、期末应收预付余额等,对比市场同期可参考价格说明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2)结合
控制权变更后,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业务及经营安排,说明本期关联方销售及采购同比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公司对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较大业务依赖,并充分提示风险。
三、关于资产
6.关于无形资产。公司近三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别为7.88亿元、
8.21亿元、8.70亿元,无形资产的主要增长为通过内部研发获得专有技术,2021年、2022年公司分别将柴油机研发项目形成的2.05亿元、1.90亿元开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近三年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0.3亿元、1.29亿元、0.5亿元,主要为专有技术减值。
请公司:(1)补充披露柴油机项目立项、进入研究阶段、进入
开发阶段、通过可行性研究等关键时点,结合利用相关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销售情况,说明本项目计入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的具体依
4据及合理性;(2)结合行业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资产使用状态、减值测试过程等说明对无形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7.关于固定资产。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80亿元,
主要为房屋及通专用设备,2021年、2022年公司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511.46万元、7924.12万元,但本年度产能利用率仅
16.64%,较上年下滑超30个百分点,产能利用率严重不足。
请公司补充披露主要生产需要的固定资产的规模、具体构成、
使用年限、权利受限情形、闲置状态、产能利用率、减值测试过程、
具体减值资产等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8.关于在建工程。公司近三年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06亿
元、4.85亿元、3.90亿元,但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分项目列示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包括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工程进度和工程资金来源等,说明是否存在建设迟缓或建设长期停滞情况;(2)结合在建工程的立项背景、市场需求、公司经营状况等,说明近三年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9.关于存货。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7.62亿元,同比下降
44.19%,本期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6亿元,但同时转回或转销
2.68亿元。
请公司:(1)结合在手订单规模及执行进展、存货具体构成及
库龄结构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2)本期存货
5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转回或转销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本期及前期是否存在计提不谨慎、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四、其他
10.关于预计负债。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
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近三年公司按揭贷款回购业务担保未结清余额分别为
27.93亿元、24.61亿元、12.25亿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
余额4.25亿元、1.14亿元、7599.90万元,且2020年曾存在垫付逾期按揭贷款情况,但均未计提预计负债。
请公司结合上述业务开展的背景、方式、风险敞口金额、近三
年履行相关担保责任具体情况、该业务主要客户名称、客户筛选标
准、回购担保业务客户是否与已计提应收账款减值的客户存在重合等情况,说明未就以上回购担保义务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11.关于应收票据。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0.45亿元,其中期
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中未终止确
认的金额为11.82亿元。
请公司补充结合未终止确认的票据金额远超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的具体原因,核实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2月1日,公司公告,将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6所,披露变更理由为容诚签字会计师调整、内部项目排期等原因,
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请公司补充说明与前任审计机构沟通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分歧,选聘浙江天平作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具体过程和决策机制,相关推荐人、决策人与浙江天平、项目成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与浙江天平及年报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就审计意见等作出约定或其他安排。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1-11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7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27 11:08 , Processed in 0.507063 second(s), 6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