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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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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7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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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监事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2022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监事会届次审议的议案审议结果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2022年3月
1第六届第九次案》;30日全票通过3、《关于核实的议案》4、《关于中能易电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4月
2第六届第十次3、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日全票通过4、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5、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6、审议《关于2022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审议《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的议案》9、审议《关于的议案》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12、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13、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2022年4月第六届第十一
3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8日次全票通过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2022年5月第六届第十二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430日次2、审议《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全票通过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1、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3、审议《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年8月第六届第十三
5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17日次全票通过4、审议《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5、审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6、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10第六届第十四
6《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月25日次全票通过
2022年11第六届第十五
7《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月15日次全票通过
上述会议的相关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并按时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的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对公司2021年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依照各项会计准则制定财务报告、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了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何
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
3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个人信用免费担保,信用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该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公司向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业务拓展,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3)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能易电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中能易电进行增资扩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增资参与对象中,中能易电员工持股平台 A 的出资人包含公司总裁陈硕先生、副总裁吴代立先生,中能易电员工持股平台 B 的出资人包含公司副总裁吴代立先生,公司管理层持股平台 C 的出资人包含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副总裁胡志强先生、副总裁于玮先生、副总裁万祖岩先生、
副总裁刘宝辉先生、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海外业务负责人张晔女士。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A、B、C 三个持股平台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经过审核,本次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实营运资本,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挖掘企业内部成长的原动力,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关联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发生的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4监事会通过对内部控制情况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各项活动有序稳定地开展。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1)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312万份调整为2129万份,预留部分不再授予,价格由4.90元/份调至4.87元/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在第二个行权期以行权价格4.87元/份予以获准行权,确定通过考核的激励对
象共95人,可行权共615.6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依法履行核查激励对象名单考核情况、激励计划调整方案的职责,保证行权激励对象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2)报告期内,监事会还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监事会履行相关职责,就该事项认真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的意见,监事会还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监事会认为其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9、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努力工作。2023年监事会将做好以下工作:
1、监事会将继续以维护股东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出发点,监督公司经营、对
外投资、关联交易等各项活动开展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及有效执行,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监事会将持续组织监事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不断提高履
职尽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强化勤勉尽职的意识。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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