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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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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梦醒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8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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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90股票简称:五矿资本公告编号:临2023-014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
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根据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五)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
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目前公司不涉及以上第1、2、4、5事项,仅第3项涉及但公司已按净额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且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监管政策及谨慎性原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做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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