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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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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3-4-22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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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3-04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
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
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秦睿(项目合伙人)
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
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坤夏坤,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燕
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二百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二百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东方日升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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