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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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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3-4-25 00:00:00 浏览:  4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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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3]核字第90172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目录
1、鉴证报告………………………………………………1
2、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6
3、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7
4、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8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3]核字第90172号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一、董事会责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2022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本页无正文,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
90172号)之签署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2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等有关规定,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9号)核准,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2.9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1111111 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144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754.72
万元(其中,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9日向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94.34万元,本次扣除660.38万元),余额人民币13739.62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33.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12.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31日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28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截止2022年末累计补充流动资金12462.48万元。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金额
3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年初余额9660.18
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减:本期补充流动资金86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5.46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期末余额1075.64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075.64万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0150200000002794募集资金专户1075.64-
合计----1075.6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度公司将募集资金
86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累计12462.48万元。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年初余额9660.18
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减:本期补充流动资金86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5.46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期末余额1075.64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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