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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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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剑)

梦醒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5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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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金剑: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阴嘉思特车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
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江阴浩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投票出席股东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情况大会次数均为金剑660002
赞成票(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会议届次召开日期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
第八届第十一见;
2022年4月27日同意
次董事会会议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第八届第十四
2022年8月25日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次董事会会议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保持联系,通过查阅公司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和发展动态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选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等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公司第八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人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审议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董事。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未发现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情形。本人认为该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材料进行审阅,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人认为该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2年6月29日实施完毕。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现金分红规划(2021-2023年度)》的相关要求,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了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经审慎判断,本人对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十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第8号——商誉减值》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建设、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等重大事项,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金剑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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