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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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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补充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4-22 00:00:00 浏览:  3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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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407公司简称:胜利股份公告编号:2023-011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号),现将原公告内容进一步补充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保险”)《关于误操作减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023年4月18日至19日因其经办人员操作失误,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减持股数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交易金额(元)(万股)(%)阳光人寿保险股2023年4月集中竞价交易3.7924元/股3000.3411377200份有限公司18日至19日阳光人寿保险本次减持的股份性质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89396415.56459396415.2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89396415.56459396415.22
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本次减持事项的说明
由于阳光人寿保险目前并无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故未曾披露相关减持公告,本次误操作导致的减持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阳光人寿保险就本次误操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向投资者致歉,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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