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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1证券简称:华阳新材公告编号:临2023-03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公司自2022年11月
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试运行
1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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