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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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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失心疯 发表于 2023-4-29 00:00:00 浏览:  6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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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行使了监督权利,对公司定期报告独立发表意见,尽职地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报告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了
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年9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年12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有独立的财务账册进行独立核算,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是客观公正的。
3、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的意见
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标准高、质量高,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A级考评。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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