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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在资产存在减值迹
象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通过计提大额资产减值进行盈余调节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王东升
2023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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