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道富石璋铭刘惠好年月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