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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本页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名芹王学琛李昇平
2023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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