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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停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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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停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枫叶 发表于 2023-4-26 00:00:00 浏览:  5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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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9号),核准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3126097股新股。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3126097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3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759999575.07元,减除发行费用8647391.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1352183.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4月20日对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83号《验资报告》。
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法定代表人景忠
保荐代表人谢国敏、崔增英
联系电话010-85127888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20
注册资本111638.356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银山路东、珠江路北
主要办公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银山路东、珠江路北法定代表人侯友夫控股股东侯友夫实际控制人侯友夫联系人王镜凝
联系电话0516-8350176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9年5月13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民生证券作为五洋停车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谢国敏、崔增英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五洋停车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在上述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持续关
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相关承诺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并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
场检查报告,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五洋停车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
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在持续督导期间,五洋停车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五洋停车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民生证券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崔增英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代行)景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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