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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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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4-22 00:00:00 浏览:  4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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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2日签发的
《关于核准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6
号),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纳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80400股以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0.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7220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894423.8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0827620.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8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2489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的股票于2020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的期间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安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耀、田士超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安信证券作为汇纳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20年6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汇纳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持续督导。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汇纳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
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1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王耀、田士超
联系电话021-55518328、021-55518310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 WINNER TECHNOLOGY CO. INC.法定代表人张宏俊董事会秘书刘尧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和路55弄6号
互联网网址 http://www.winnerinf.com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文名称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汇纳科技证券代码300609营业执照913100007653010244
从事信息科技、电子科技、数据科技、通讯科技、机电科技、物联
网科技、安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采集、存储和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电子产品(除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专用产品)、通讯经营范围
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可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的设备工程建设,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站建设与维护,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
2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督导汇纳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汇纳科技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汇纳科技合法合规经营。
(二)督导汇纳科技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
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汇纳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三)督导汇纳科技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四)督导汇纳科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
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汇纳科技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跟踪报告等材料。
(六)持续关注汇纳科技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俊先生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1年1月21日
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浦公(经支审)取保字〔2021〕
100297号】,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张宏俊先生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沪浦检解保[2022]8号),因对张宏俊先生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对张宏俊先生的取保候审措施。公司已于2022年3月21日披露相
3关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汇纳科技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汇纳科技2020年6月5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汇纳科技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2日签发的
《关于核准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6号),汇纳科技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80400股以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0.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7220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894423.8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0827620.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8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248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汇纳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所有募投项目均已结项。
4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年度
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保荐机构认为,汇纳科技此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公告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汇纳科技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耀田士超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6(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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