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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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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王迪迪、何淑静、赵海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
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同时,我们认为《董事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通过董事会、管理层的努力是具备可行性的。未来,我们也将监督董事会、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迪迪何淑静赵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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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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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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