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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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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6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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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3-04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大华会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
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
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马建萍,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连隆棣,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2年度)审计费用1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2021年度)审计费用16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2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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