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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易信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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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易信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5-9 00:00:00 浏览:  4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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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卓易信息”)于2019年1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卓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卓易信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43楼02-07A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赵旭、余皓亮
项目联系人:余皓亮
联系电话:020-38381431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1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258
注册资本:86956591元
注册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兴业路298号
主要办公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兴业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谢乾
实际控制人:谢乾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0510-80322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9年12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卓易信息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卓易信息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卓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定期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持续关注卓易信息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
2情况;督导卓易信息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
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
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238294713.55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3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旭余皓亮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赵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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