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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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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jesus 发表于 2023-4-29 00:00:00 浏览:  4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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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或“公司”)2021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三花智控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
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重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
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
务、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及资产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开展内控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缺陷认定定性标准额占税前利润的百分比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重大缺陷≥10%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
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4.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完全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重要缺陷≥5%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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