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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农股份: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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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农股份: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3-4-22 00:00:00 浏览:  6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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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1证券简称:冠农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32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号)、关于对刘中海、肖莉、莫新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15、1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经查,冠农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经核查,你公司针对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开展的皮棉贸易业务,修改了部分皮棉贸易销售合同、货权转移证明及费用说明中相关内容,将修改后的文件替换原始文件,并据此确认相关收入,导致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你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十二条、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相关规定。
(二)部分收入确认方式选择不当经核查,你公司2021年在开展部分皮棉贸易业务时,存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拥有商品控制权的情形。你公司在该业务中充当代理人角色,对于该业务,你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1—(三)部分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经核查,你公司存在将部分2020年已完成货权转移的皮棉贸易收入,跨期确认至2021年度的情形。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能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刘中海作为冠农股份董事长,肖莉作为冠农股份总经理,莫新民作为冠农股份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中海、肖莉、莫新民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一)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受上述事项影响的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详见2023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0)。
(二)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在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新疆监管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增-2—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强化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能力,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全体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次监
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力争以良好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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