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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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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5-10 00:00:00 浏览:  6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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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7证券简称:东方锆业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
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230597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29403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9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2712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593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002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1%;弃权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68%;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9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6%;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26%;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2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6%;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17%;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17%;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6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佳、杨雪莹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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