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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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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陌路 发表于 2023-4-26 00:00:00 浏览:  6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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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新研 公告编号:2023-02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及原因说明:
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7.7.6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修订)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净利润为负数且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尚
未彻底缓解,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由于近几年公司亏损,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决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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