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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度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41.6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一级)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拟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累计
总额不超过13.6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级)珠海市斗门区中荣贸易有限公司拟对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41亿
元的融资担保,公司拟将该担保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收到了该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对该担保事项的详细情况有了足够的了解。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资金流畅通,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
刘阿苹薛自强王晓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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